ST德豪: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4—5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由王晟、蚌
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
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
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股东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
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现将其增持情况及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29
法定代表人 张波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27897876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5-05-18 至 2035-05-17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
年6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64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07%,增持金额人民币1,752.04万元。
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
7 月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914,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12%,增持金额人民币3,344.76万元。
2024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
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97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258%,增持金额人民币1,833.1428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20,0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1%,增持金额人民币2,229.34万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增
加87,62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增持总金额9,159.28万元,增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4.9954 0.2083 9,127.1257 5.2083
王晟 3,440.64 1.9634 3,440.64 1.9634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43.4947 4.2475 7,443.4947 4.2475
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0.0508 89 0.0508
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0.0280 49 0.0280
合计持有股数 11,387.1301 6.4979 20,149.2604 11.49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87.1301 6.4979 20,149.2604 11.49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巨潮
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增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