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7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903,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499,982 股,根据相关规定, 前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前述已回购股份,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数为 447,660,01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00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00,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5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401,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54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00,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93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反对股 1,9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弃权股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29,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反对股 1,94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5%;弃权股 3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93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反对股 1,9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弃权股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30,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反对股 1,94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7%;弃权股 2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总数的 0.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91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反对股 1,94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弃权股 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1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反对股 1,943,00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17%;弃权股 4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申请办理综合融资授信并新增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870,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反对股 1,9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1%;弃权股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36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反对股 1,917,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2%;弃权股 1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 能纤维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持有 136,502,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96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反对股 3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90%;弃权股 10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96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反对股 3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90%;弃权股 10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默认弃权 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 合融资授信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422,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股 3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弃权股 116,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6,91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反对股 364,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弃权股 116,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