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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发出表决单 9 份,收到有

   效表决单 9 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晓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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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74 人调整为 367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97.80 万股调整为 880.92 万股;

    2、本激励计划项下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人调整为 41 人,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00 万份调整为 499.00 万份;

    3、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本激

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李建军、章周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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