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 司称“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司称“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 1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