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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6-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459 名激励对
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

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

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1/2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邱宇峰、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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