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匹 狼: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0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晓海、孙传旺、叶少琴、吴文华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海、孙传旺、叶少
琴、吴文华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3 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