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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4-08-2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

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

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部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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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

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

可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研究分析内部控

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两类:

      (一)设计缺陷:指公司未建立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要的控制,

或者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控制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指建立了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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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

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显示

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二)重要缺陷: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

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具体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

非财务报告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

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

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缺陷指财务报告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缺陷。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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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1%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和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且沟通后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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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第十四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财务报告目标以外设计和实施的内部

控制。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重罚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
面影响;
      2、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
缺陷:
      1、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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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大决策不科学并造成较大损失;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第十五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评定的内控缺陷为基础,

综合内控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内控评价报告,由董事会

最终审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应当以

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基准日后

4个月内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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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好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