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1,801,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4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32,475,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9,325,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78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903,51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842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464,38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8,19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4%。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4%。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93,429,3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59%;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8,198,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4%。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275,69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899%;反对 49,526,06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89,278,63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05%;反对 12,523,11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380,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6.3736%;反对 12,523,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62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375,0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55%;反对 47,426,71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661,5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2%;反对 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92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661,5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2%;反对 2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弃权 92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 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 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 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