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6,878,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033%。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2,47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4,402,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7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6,980,62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44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4,010,8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24%;反对52,85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5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11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60%;反对52,85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505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71,6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96%;反对52,89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7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64,2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2%;反对52,86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81%;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64,2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72%;反对52,86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81%;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4,010,8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24%;反对52,85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4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44,5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08%;反对52,88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3,994,88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72%;反对52,873,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9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70,9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4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6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14,7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5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7,291,69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59%;反对1,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1%;弃权8,132,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7,3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44%;反对1,4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002%;弃权8,132,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5%。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95,15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4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 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