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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5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 274,278,

83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0,999,95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 14,624,568.82 元(不含税)后,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

26,375,384.78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4,278,835 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验证确认。

此外,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
(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项目计划分别投入募集资金 78,846.28
万元和 33,791.26 万元。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
过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安排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与授权期限不超过该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止 2022 年 10 月 25 日已
全部赎回。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
为 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淮北市),该事项已经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28,272.94 万元置换先
期已投入相关项目的自有资金。

    5、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全部归还。

    6、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

9,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实施安排相关事宜,现金管理期限与授权期限不超过该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7、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

4 年 8 月 28 日前全部归还。

       8、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 日,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946.4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1020210120100198791         56,517.00              0.02
  司绍兴上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02809999888          56,517.00              0.18
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合计                            113,034.00              0.20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
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                2024/9/30               2025/6/30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
境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结合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五、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实现预期效果。

    六、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