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4-11-3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664158863E)为深圳
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所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经办律师:
吴荷静 刘中祥 赵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林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