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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
琴集团”)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
成本,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
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
架协议>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大横琴集团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308,88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宝鹰股份
37.96%的表决权,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
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
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1.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12)
 1.01                        整体交易方案                           √
 1.02                          交易主体                             √
 1.03                          标的资产                             √
 1.04                          交易方式                             √
 1.05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
 1.06                        对价支付方式                           √
 1.07                  标的资产的交割和相关安排                     √
 1.08                         过渡期安排                            √
 1.09                          债权债务                             √
 1.10                          人员安置                             √
 1.11                          违约责任                             √
 1.12                         决议有效期                            √
           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2.00                                                               √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00                                                               √
                           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00                                                               √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6.00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7.00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
                               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8.00                                                               √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
  9.00                                                                √
                            售资产的议案
 10.00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11.00                                                                √
                          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12.00                                                                √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3.00                                                                √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4.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15.00                                                                √
                            动情况的议案
 16.00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17.00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18.00                                                                √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9.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
 22.00                                                                √
          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00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00 至 20.0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1.00 至 23.0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 1.00 需逐项表决;
    2、议案 1.00-18.00、议案 22.00-23.00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
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 号
-R、古少明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1.00-18.00、议案 20.00、22.00、2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
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文
件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
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大横琴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
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1.00
                             的议案                                 12
 1.01                      整体交易方案                    √

 1.02                         交易主体                     √

 1.03                         标的资产                     √

 1.04                         交易方式                     √

 1.05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

 1.06                      对价支付方式                    √

 1.07                标的资产的交割和相关安排              √
1.08                   过渡期安排                   √

1.09                    债权债务                    √

1.10                    人员安置                    √

1.11                    违约责任                    √

1.12                   决议有效期                   √
        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
3.00                                                √
                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
4.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5.00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
6.00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
                                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7.00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8.00                                                √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
9.00                                                √
                    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10.00                                               √
                            说明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
11.00                                               √
                  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12.00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
                        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13.00                                               √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14.00                                               √
                            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
15.00                                               √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
16.00                                                       √
                            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
17.00                                                       √
                      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18.00                                                       √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9.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
22.00   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23.00                                                       √
                          案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
 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