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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1-06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深
圳市道通彩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友
好协商,就双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1)粤0305民初25225号】、
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28502号】、执行案号:【(2023)粤0305执9768】)
达成和解,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彩虹公司作为原告因租赁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
了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
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因不服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因公司未能履行生效
判决,彩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
年6月15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3-069、2023-088、2023-090)。
    二、 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甲乙双方对于上述标的债权的和解达成以下方案,乙方可以选择其一方
案完成执行和解:
    方案一:如乙方能在2024年1月5日(包含当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
的债权10993578.98元(暂计)的和解款项为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
元整),视为乙方就标的债务完成全部偿还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方案达
成执行案件和解,法院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方案二:如乙方选择在2024年2月2日(包含当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标的债权10993578.98元(暂计)的和解款项为100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
零肆万元整),视为乙方就标的债务完成全部偿还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该
方案达成执行案件和解的,法院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2、鉴于现阶段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已经从乙方被查封账户中划扣2142034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贰仟零叁拾肆元整),该已完成划扣的执行款
由法院直接转给甲方,故上述和解方案中涉及的和解款项皆可剔除本条中已划
扣执行款项。实际已划扣金额以法院出具的文件为准,如有差异双方后续多退
少补。
    3、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全额支付上述某一和解方案的和解价款之日,就
(2022)粤03民终285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剩余债权金额或《彩虹科技大厦
租赁合同》及其相关四份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一款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主
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诉讼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公司与彩虹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公司已支付完
成和解款,预计本次事项可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金额以审
计机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