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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4-04-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架
构,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
营风险,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2023年度,公司较好地执行了证监会、
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
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邵风高                 林晓梅                  艾   旗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