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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2024-05-28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
 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
 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于同业竞   (1)本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                            截至目
首次公开
                     争、关联交   有限公司期间,如果再设立其他企                           前,未发
发行或再                                                           2003 年 10
           袁明      易、资金占   业,则该等企业和其全资附属企                  长期       现违背承
融资时所                                                           月 20 日
                     用方面的承   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以                           诺事项的
作承诺
                     诺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情形
                        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主
                        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在深圳市同
                        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进
                        行损害侵占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
                        本人承诺今后不通过参股、控股其
                        他公司、与其他公司联营或者其他
                        方式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
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
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