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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同洲: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
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
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
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9:00—
17:00 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
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
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1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
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位置填上选举票数,委 托人没
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备 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
  1.00                                              √
             整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