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4-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者“中金公司”)
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1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泸西县
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曲靖云能通泉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
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信息披露。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组织相关单位(部门)
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开展自评,汇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撰写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2%≤错报 错 报≥营 业 收 入
营业收入错报
2% <营业收入的 5% 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 产 总 额 0.5%≤错 报 错 报≥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错报
0.5% <资产总额的 1%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公司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
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公司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
b.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控制环境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3
直接财产损失<上 上年经审计净资产 0.5%≤ 直接财产损失≥
造成公司直接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直接财产损失<上年经审 上年经审计净资
财产损失
0.5% 计净资产 2% 产 2%
b.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起政府或监管机
构立案或引发重大诉讼;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因决策程
序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发展战略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③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④涉及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⑥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①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
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②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
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以下处罚;③合同履行不
力、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重大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给企业带
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0 个,重要缺陷 0 个。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4
制,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宇佳 周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3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