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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6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

  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9 日、9 月 7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
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申请 2.76 亿元项目贷款,专项用于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
道工程项目建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项目贷款
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
道工程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 ) 详 见 2021 年 8 月 2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前次《保证合同》的签署情况
    文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于 2021 年 9 月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53010420210000306),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借款期限
为壹拾伍年;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
53100120210025079),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保证合同》的签署情况
    文山公司于日前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完毕《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编号:53010420240000104,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仟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拾叁年;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编号:531001120240007929),天然气公司为文山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
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70,607.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4.8%;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40000104);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编号:531001120240007929)。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