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0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
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曾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职国
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
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10 月 10 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实际情
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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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
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
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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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芳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信永中和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在公司公开竞争性谈判时的报价确
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6 万元。
总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4 万元,增幅 3.5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 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曾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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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天职国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上述情况并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
拟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
足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
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天职国际、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
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就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拟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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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等实际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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