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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2,470,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8,822,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56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4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648,3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47,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0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7,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45%;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87%;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25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4%;反对 2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042%;反对

2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86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01%;反对 3,600,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2%;反对
3,600,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14,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3%;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3,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60%;反对

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林一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