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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4 人,代表股份 103,283,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7,602,6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46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011 人,代表股份 5,680,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1 人,代表股份 5,680,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011 人,代表股份 5,680,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553,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2%;反对

4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2%;弃权 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0,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97%;反对 4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0%;弃权

3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