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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得润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
 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净额)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元)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94,835.60                  84,000.00
 2     OBC研发中心项目                       45,185.00                  33,068.56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合计                            187,220.60                 164,2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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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投资      已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          总额(万     金金额(万
                                                                              (%)
                               元)                元)         元)
        高 速 传 输 连接器
  1                              84,000.00        84,000.00       54,844.76     65.29%
        建设项目
        OBC 研发中心项
  2                              33,068.56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47,210.87     100.02%
             合计               164,268.56       131,200.00      102,055.63     77.79%
    注:“OBC 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该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369,206,048.89 元,其中:

补充流动资金 472,108,707.58 元(含专户销户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 108,707.58 元);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548,447,579.90 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
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0,655,150.86 元);OBC 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资 金 变 更 用 途 为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48,649,761.41 元 ( 含 利 息 收 入 净 额
17,964,148.44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474,185.87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91,552,420.10 元与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11,474,185.87 元差异为 280,078,234.23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19,921,765.77 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

总额 94,835.6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4,000.00 万元,旨在建设高速传输连
接器生产线,以满足客户对高端及新兴连接器的需求,促进公司连接器产品的创
新升级。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和先进生产加工设备、检测设备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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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设备的购置等。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C 区(共和镇)得润电子工业园。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4,844.76 万元,投资进度为

65.29%。

   (二)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受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客户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为匹配下游客
户实际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水平处于合理水平,避免造成新增产能
闲置,公司适当调整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及项目投产节奏,整体进
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高速传输连接器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核心业务,随着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领域的发展,公司将持续对高速传输连接器业务进行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
加大其在新兴领域的应用,同时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不断迭代的需求,对产品进

行升级优化,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推动高速传输连接器业务
的长期发展,从而促进公司的战略性发展。

    鉴于上述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结合项目当前实施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及公司

长期战略发展方向,经审慎研究及分析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
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从 2025 年 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

生重大变化。上述事项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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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从 2025 年 1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高
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1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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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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