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2024年10月30日重新制定)2024-10-3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严格管控企业杠杆率,
防范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促进企业高质量
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健康和可持
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
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
脱离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科学管理。将债务风险防控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
债约束分类管理,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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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
管控目标,严守法律底线,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企业
杠杆和债务风险。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资产负债约束作为考核的重要内
容,监督和指导各级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促使高负债企业
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监管机构
的管控范围及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三章 资产负债约束
第四条 企业是落实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
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测预警、风险分析、处置及报告等工
作。
第五条 坚持稳健经营。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
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改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
做大规模的发展模式,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不
得盲目高负债投资、无边界无序扩张,突出主业、聚焦实业,确
保投资项目回报高于资金成本。
第六条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企业应合
理确定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并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
考核体系。
第七条 严控隐性债务。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满
足负债确认条件的事项,及时确认负债;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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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等行为;审慎使用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
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并纳入带息负债总额管控。
第八条 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子公
司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按季监测和分析
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
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重要指标变化,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九条 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要摸清家底,分类
清理企业闲置或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等
多种形式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价格发现、价
值实现的功能,有效处置拟退出企业的股权。
第十条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投资管理
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
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全过程
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
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债务风险责任体系。企业党
委应加强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债务风险防控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
事项范围。总经理办公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领导、组织、
协调作用。董事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定战略、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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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风险”作用。
第四章 债务风险监测评估和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预警机制。根据企业类型、行业特点、业务
结构等情况,分板块、分层级、分类别建立完善覆盖全企业的债
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资金、融资、担保、
对外借款、汇率利率等与债务风险相关的重点指标和业务板块开
展动态监测,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集中、资金链紧张且
经营不善的子企业,对风险面和风险点进行预警和管控。
第十三条 债务风险量化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负债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
量和隐性债务等方面,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模型,定期对企业
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第十四条 债务风险报告。各单位应每年度对资产负债约束、
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对于可能
引发重大财务风险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蔓延。
第五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是管理负债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一)财务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债务管控,建立票据、
借款等债务管理台账,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及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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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管理、资本运作、法务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
别负责投资项目的筹划、存量资产的盘活、对外负债法律审查,
以及相关风险防控等。
第六章 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公司
重大资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广
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粤水电〔2022〕174
号)同时废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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