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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光软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获分配的信托财产本金 10,000 万元及收益、违约金、律师
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
此判决,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主要内容如下:(1)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与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贷款立即到期,江苏
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 亿元及利息;(2)
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及罚息;(3)江苏润
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100
万元、保函费 42,307.43 元;(4)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物

                                     1
对上述第(1)至(3)项诉请确定的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
务向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对前述抵押物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至(3)项
诉请确定的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6)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第
(5)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江苏润庆
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远光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 亿元、利息 3,537,750 元、罚息(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起以本金 1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起以利息 3,537,75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644%的标准计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违约金 100 万元、律师费 50 万元(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
的 1,008,484.49 元,按照律师费、违约金、罚息、复利、利息、本金的顺序抵
扣);
    2.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有权就北京景观
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6 号院 8 号楼-1
至 3 层 103-1 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远光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后,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4.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与湖
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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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 5000 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共同负担(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由江苏润庆兴
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案件受理费 570,642.84 元,由江苏润庆兴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景观优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融汇嘉恒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案件当
事人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
涉及的投资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1.52 万元。本次涉诉的获分配的信托财产
有第三人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
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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