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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2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八
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
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 2024 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
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
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
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
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及《关于与平湖
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交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B240005”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交行
嘉兴分行与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
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100 万元整,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
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交行嘉兴分行和担保对象在主合同中具体
约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2024 年 5 月 23 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
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40019643”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整,
借款期限为 1 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40010633”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止,与
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
高额折合人民币 2,500 万元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
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
口押汇、账户透支。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
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2024 年 5 月 24 日,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兴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 民 生 银 行 嘉 兴 分 行 ”)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 公 授 信 字 第
ZH2400000111353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
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 ZX24050000735875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弘
欣热电公司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572024B01055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民生银行嘉兴分行与弘欣热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
信字第ZH240000011135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弘
欣热电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同意第三方使用弘欣热电公司授信额度与民生银行嘉兴分
行开展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业务发生的债务及民生银行为弘欣热电公司履行垫款/
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担保发生期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8,799.8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34,279.31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16%、
6.14%和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9B240005”的《保证合同》;
    2、编号为“3301012024001964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3310052024001063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400000111353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5、编号为“公流贷字第 ZX24050000735875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6、编号为“公高保字第 99572024B0105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