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4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八
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
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
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024 年 7 月 2 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编号:
DL0890124A00123),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 360
天。公司为该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8900BY24000445”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公司为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为弘欣热
电公司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500万元的
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二)2024年7月3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0152”的《企业借款合同》,弘欣热
电公司向工银村镇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
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4ZB008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工
银村镇银行与弘欣热电公司于2024年7月3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企业借款合同》;
编号:20240152)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7,099.80 万元(不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38,647.41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6%、6.93%和 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08900KL24CD3MD9”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
2、编号为“DL0890124A00123”的《国内信用证》;
3、编号为“08900BY2400044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20240152”的《企业借款合同》;
5、编号为“24ZB0081”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