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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兴纸业: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8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八届
董事会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元/股(含)
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16日)登记的总股本1,193,975,620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718,900股后的1,184,256,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29,606,418.0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2479650
元/股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606,418.00元/1,193,975,620
股×10=0.2479650元/10股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606,418.00元/1,193,975,620 股
=0.0247965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796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
调整,即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98元/股,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红 利 = 调 整 前 的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4.00 元 / 股 -
(29,606,418.00元/1,193,975,620 股)=4.00元/ 股-0.0247965元/股≈3.98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9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753.7689 万 股 ( 含 ) 且 不 超 过 1,130.6532 万 股 ( 含 ) ,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1,193,975,620股的比例为0.63%-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
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