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八届 董事会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元/股(含) 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 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1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 民币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总成交金额为32,487,876.00元(不含交易 费用),已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0.13%,最高成交价为2.77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16,0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 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54)。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 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 司股 份 的 进展 公 告》 ( 公告 编 号 :临2024-044 、临2024-058 、临2024-066 、临 2024-074)。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0月29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 本1,193,975,620 股的1.00%,最高成交价为2.80 元/ 股,最低成 交价为 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487,8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 已达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 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注销前 本次变动 本次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250,000 11.50 137,250,000 11.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6,725,620 88.50 -11,939,800 1,044,785,820 88.39% 总股本 1,193,975,620 100.00 -11,939,800 1,182,035,820 100.00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 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 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