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浙上 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 号《关于 市[2001]61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 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设 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工商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 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 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将原浙江景 兴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朱在龙、 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公司, 发起人及其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制 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纸株式会社、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 发 出资情况 式会社、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 起 出 持股股数 持股比 营公司和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 出资数额 出资 人 资 (股) 例 (元) 时间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将原浙江景兴 名 方 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公 称 式 司,其中朱在龙认购 6,150 万股, 上 2001 净 朱 年6 资 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6,150 在 61,500,000 月 产 61,500,000 41.00% 万股,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认购 825 龙 30 折 万股, 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 日 股 认购 825 万股, 平湖市曹桥乡集体 上 资产经营公司认购 600 万股, 平湖 海 市电力实业总公司认购 450 万股。 九 龙 2001 净 山 年6 资 股 61,500,000 月 产 61,500,000 41.00% 份 30 折 有 日 股 限 公 司 日 本 2001 净 制 年6 资 纸 8,250,000 月 产 8,250,000 5.50% 株 30 折 式 日 股 会 社 日 本 2001 净 纸 年6 资 张 8,250,000 月 产 8,250,000 5.50% 纸 30 折 浆 日 股 商 事 株 式 会 社 平 湖 市 曹 桥 2001 净 乡 年6 资 集 6,000,000 月 产 6,000,000 4.00% 体 30 折 资 日 股 产 经 营 公 司 平 湖 市 2001 净 电 年6 资 力 4,500,000 月 产 4,500,000 3.00% 实 30 折 业 日 股 总 公 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设 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 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 副董事长 1-3 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 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1-3 人。 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 司 设 监 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中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第二百〇四条 本 章 程 以 中 文 书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 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浙江省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