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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轩高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9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4.00 元/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具体内容详
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90,557,7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21,157,239 股后的 1,769,400,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总计
176,940,046.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
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818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即 0.0988183 元/股=176,940,046.50 元÷1,790,557,704 股)。在保证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8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
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3.90 元/股。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4 元/股-0.0988183 元/股=33.90 元/股(四舍五
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90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84.96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494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 1,769.9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8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