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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23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下午 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
限公司1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 月 23 日 刊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5:00
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镇江新区港
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2
月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4、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吴国伟、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7
    2.投票简称:大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4.00                                                √
         议案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