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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2024-01-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
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
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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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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