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5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共计318,494,628.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方案披露
日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即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2,123,297,52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943 陈爱莲
3 00*****901 吴良定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4 08*****736
划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
5 08*****217
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