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5-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事过半数同意且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过。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书面反馈意见。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
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
理由。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一名董事主持。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
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 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
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
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无 新增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因变更上述相应条款并依次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
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