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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海洋: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7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刘
            云涛之子刘东昇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成交价格(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4 年 8 月 7 日                                    59,600              2.12                126,352
                                                     428,900              2.11                904,979
2024 年 8 月 14 日
                                                      75,500              2.12                160,060
                                                      51,600              2.19                113,004
2024 年 8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51,800              2.18                112,924
2024 年 8 月 30 日                                    24,600              2.03                49,938
2024 年 10 月 24 日                                   88,100              2.43                214,083
                                                      85,000               2.4                204,000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3,300               2.4                31,920
                      买入共计                       878,400                                 1,917,260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80,000              2.32                185,600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刘东昇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
            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交易中,刘东昇先生产生的收益为 18,768 元,计算方法为以该期间最
            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相匹配,剩余股数依次与次低买入价相匹配的原则顺延计
            算,即 24,600 股*(2.32 元/股-2.03 元/股)+(80,000 股-24,600 股)*(2.32 元/
            股-2.11 元/股)=18,7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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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东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798,4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0.04%。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云涛先生及刘东昇先生
亦积极配合核查。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刘云涛先生及其子刘东昇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
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刘
东昇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收回刘东昇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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