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2024-03-1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同步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的
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特制定本规则。 章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新增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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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职务。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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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或者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1/2。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还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对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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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
款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新增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新增 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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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
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新增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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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处理如下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一)按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整理保管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会议文件和记录;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二)根据董事长的委托及指示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董事会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决议的执行;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的联系;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四)负责并协助各中介机构制作、递交公司证券发行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材料; 沟通;
(五)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公司信息泄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 作并签字;
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七)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 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司章程》、本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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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时,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九)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 中的职责;
告工作,听取意见;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十)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
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遴选与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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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十七条 公司现阶段设立下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7、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7、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评价; 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1、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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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评价报告;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监督;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1、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2、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业绩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考核指标 及奖惩制度等;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4、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 规定的其他事项。
件等审查;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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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8、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四)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会提出建议; 司承担。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
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
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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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
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新增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增。)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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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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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十六)决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权。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发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发
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将会议提案及相关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了 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将会议提案及相关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了
解提案的相关公司业务的信息和数据等送达所有董事。当 2 名或 2 解提案的相关公司业务的信息和数据等送达所有董事。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
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予以采纳。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三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 第四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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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
投票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 第四十一条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署。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
投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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