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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2024年付息公告2024-03-20  

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
          钩)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 新化 01,债券代码:148216.SZ)将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4.49 元(含
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凡在 2024 年 3 月 21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3 月 2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
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可持续挂钩)(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
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3、 债券代码:148216.SZ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设置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第 1 年票面利率为 4.49%。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
   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票面利
   率上调 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
   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 年及
   第 4 年票面利率不变。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 还本付息方式:逐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8、 起息日:2023 年 3 月 22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8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9%,每 10 张 23 新化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4.9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5.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4.9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2、 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3、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49%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3 新化 01 持有人。2024
年 3 月 21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3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军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邮政编码:830076
   咨询联系人:秦德武
   咨询电话:0991-3928817
   传真电话:0991-8772646


   2、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杨亚飞、连捷
   咨询电话:010-88013891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李林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