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1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对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 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了相 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2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上述会议通知的内容及方式如期召开了现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陈辰先生主持会议,依次对大会所有议案进行了报告。 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3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所经办律师。 3.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5 名,代表股份 813,138,27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1.3951%,其中: (1)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为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73,055,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47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0,083,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7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4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 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 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5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 果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 全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的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0,964,4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327%,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7,25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21%;反对股份 2,12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7%;弃权股份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因此第 1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0,547,5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814%,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6,836,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85%;反对股份 1,87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7%;弃权股份 716,100 股(其中,因未投 6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488%,因此第 2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第 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1,551,5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49%,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7,84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8%;反对股份 1,53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弃权股份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因此第 3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的第 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1,551,5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049%,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7,84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98%;反对股份 1,527,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5%;弃权股份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因此第 4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会议的第 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7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800,752,58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4768%,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37,04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15%;反对股份 12,373,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40%;弃权股份 12,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5%,因此第 5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会议的第 6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0,440,4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682%,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6,729,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18%;反对股份 2,028,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7%;弃权股份 669,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6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535%,因此第 6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会议的第 7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股份 811,216,55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637%,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47,505,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96.1120%;反对股份 1,86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2%;弃权股份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因此第 7 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 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署后生效。 9 地址:中国.西安曲江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六层、七层、二十五层 电话:(029)68206166 传真:(029)68206135 (本页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梁宁辉 经办律师:郑 赛 经办律师:王 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