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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脉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专人送出、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上午 9: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维先生
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当前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
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从 2024 年 1 月 5 日开始,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
二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
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1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和上述
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至20,000,000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99%—1.99%,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条件下,
实际回购股数可超过上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回购时机、价
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7、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登记等事宜以
及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全文详见2024年2月6日证券时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