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舆情管理制度2024-08-3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信息上
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重大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青岛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
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
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
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2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
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需立即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
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
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
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
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