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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章程修正案2024-01-0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
    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工作,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437,040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62,212,199 元变更为 664,649,239
元,公司总股本由 662,212,199 股增加至 664,649,239 股。
    2.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中党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六条 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21.2199 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464.9239 万元。”
    二、第十条 原内容为:“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拟修改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三、第二十条 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21.219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66221.2199 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464.923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6464.9239 万股。”
   四、第八章 原内容为“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在公
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
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企业
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
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简称“公司纪委”),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委
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公司党
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司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
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
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
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
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
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公司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
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
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担保事项、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
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
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
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公司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
公司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
行决策。
    公司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
效,全面履行职责。”
    拟修改为:“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履行党
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和其他党委委
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 1 名和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纪委书记列席董事
会会议、经营班子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
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
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
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
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群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
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六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其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修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