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参股公司拟置换现有的固定资 产贷款,以降低财务费用,需参股公司的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该议案未获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全资子公司原有银行授信续期且缩小规模,以 降低财务费用,控股股东方为此提供全额无偿担保,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方提供相应 的反担保。该议案未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95 人,代表股份 890,145,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 比例为 33.796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82,997,27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72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9 人,代表股份 107,148,7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682%;(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90 人,代表股份 107,191,7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4.0698%。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 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决 议: 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 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82,954,2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同意 66,928,657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4383%;反对 39,691,8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0289%;弃权 5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参加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928,657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83%;反对 39,691,865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89%;弃权 571,200 股(其中,因未 2 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29%。 2、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 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82,954,2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053,057 股,占参加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85%;反对 41,937,265 股,占参 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36%;弃权 20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53,057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85%;反对 41,937,265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36%;弃权 201,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79%。 3、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 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82,954,2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未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473,657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51%;反对 43,481,4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42%;弃权 2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473,657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51%;反对 43,481,465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 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42%;弃权 236,600 股(其中,因未 3 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07%。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48,669,534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05%;反对 41,042,3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07%;弃权 4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15,257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1.3063%;反对 41,042,36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887%; 弃权 4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40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