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提 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份 数 241,038,708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45.2715%。(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844,000 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40,995,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3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2,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4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5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审 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审议2024 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总经理特别奖金实施办法> 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8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0,998,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6.465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3.5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9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