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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回购报告书(2024年度第二期)2024-07-16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2024年度第二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34,272,953股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回购金额、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
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报告书(2024 年度第二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
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
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
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
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
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94元/股的5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
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
司股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
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
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依据回购金额上限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666,666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0%。
       2、依据回购金额下限8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股,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333,333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2496%。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回购前
股份类                             (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数量下限)
  别       数量(单             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
                         比例                      比例                      比例
           位:股)                股)                      股)
 限售条
 件流通    157,197,765   29.4227%   157,197,765   29.5148%   157,197,765   29.4964%
  股
 无限售
 条件流    377,075,188   70.5773%   375,408,522   70.4852%   375,741,855   70.5036%
 通股

 总股本    534,272,953      100%    532,606,287      100%    532,939,62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
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21,480,646.43元、净资产
965,356,732.88元、负债合计655,862,463.85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
资金为264,444,320.87元,资产负债率为40.4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2%、1.0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
判断,可以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利平
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分别于2024年1
月16日、2024年1月1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
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
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
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