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2024年度第二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34,272,953股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回购金额、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 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报告书(2024 年度第二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 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 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 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 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 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94元/股的5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 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 司股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 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 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依据回购金额上限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666,666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0%。 2、依据回购金额下限8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6.00元/股,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333,333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2496%。 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回购前 股份类 (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数量下限) 别 数量(单 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 比例 比例 比例 位:股) 股) 股) 限售条 件流通 157,197,765 29.4227% 157,197,765 29.5148% 157,197,765 29.4964% 股 无限售 条件流 377,075,188 70.5773% 375,408,522 70.4852% 375,741,855 70.5036% 通股 总股本 534,272,953 100% 532,606,287 100% 532,939,62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 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21,480,646.43元、净资产 965,356,732.88元、负债合计655,862,463.85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 资金为264,444,320.87元,资产负债率为40.4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2%、1.0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 判断,可以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利平 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杭中先生分别于2024年1 月16日、2024年1月17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 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 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 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 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 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 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 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