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12 人,实际参会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用电成本、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作能源管理项目(以下
简称“合作项目”或“项目”),预计合作期内公司向宁波国能累计支付电费约人民币
3,489 万元(估算参考金额,鉴于合作期内电网供电市场价格、公司实际用电量均可能
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金额以公司向宁波国能实际支付的光伏电费金额为准,以下均
同此说明)。鉴于宁波国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节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国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项目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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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合作开展
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为提高本次合作项目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公司与宁波国能合作开展光明工厂屋顶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
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一切文件。
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同
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
土地使用现状、相关政策和要求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
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重庆莱宝投资重庆莱宝产业
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在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整体规
划设计、报建并先期建设员工倒班宿舍及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该等配套设施规划占地
面积约 3,34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31,503 平方米(暂估,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规划设计稿规定的相关数据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16,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暂定),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结合考虑防范相
关风险等因素,重庆莱宝 2024 年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
在前述计划总投资范围内,逐年分步实施。
为提升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实施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表办理与本次投资项目事项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规划报建、
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本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次投资项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庆莱宝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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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臧卫东、王裕奎、廖林均对该议案投弃权票,投弃权票的理由相同,具体
如下:
综合考虑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的土地使用现状和相关政
策要求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重庆莱宝解决员工倒班住宿、节约租房成本等因素,
本人理解重庆莱宝基于企业实际需要拟投资《重庆莱宝产业园 A 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同时考虑相关股东对投资参股企业的投资项目涉及宿舍建设的有关约束,本人对该议案
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谋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变化,满足海
外客户对公司日益提出的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公司与海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
司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拟以总投资额 1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
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并拟以总投资额
2,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
地,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计总投资额 2,100 万美元;注册资金和投资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分
期逐步到位。
为提高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表办理公司本次在新加坡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业务机构以及
在泰国注册设立子公司并以其为实施主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注册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子公司的国内及国外相关手续、签署协议、注册
设立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生产基地等,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设立海外业务机构和海外
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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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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