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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华医药:02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

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302,40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因此分配红利总金额及分配比例均不变。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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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577,209,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2            北京中证万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

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 3517 号

    咨询联系人:赵彩霞

    咨询电话:0536-8553373

    传真电话:0536-8553373

    七、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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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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