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关于签订重庆江北机场设备销售合同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庆江北机场设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的风险。
2、合同将对公司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具体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场”)及代理商签
订的 3 份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一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易对方: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飞机客梯车、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旅客摆渡车、工作人员摆渡车
等 67 台/套。
合同金额:人民币 8218.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科
注册资本:312162.303459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民用机场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等。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江北国际机场内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1 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29.6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0.01%;2022 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968.68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31%;2023 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重庆机场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T3B 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特种车辆集成采
购项目(二标段);
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3、交货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交货
4、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中还对安装调试范围、质量标准、所有权转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销售合同二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易对方:甘肃民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标的:升降平台车、传送带车、行李牵引车等 148 台/套
合同金额:合计 9293.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民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特种设备销售,电车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等。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350 号世纪广场 B 座 19 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1 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1609.9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64%;2022 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358.48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12%;2023 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为 1738.5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74%。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
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T3B 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特种车辆集成采
购项目(三标段)
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3、交货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交货
4、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合同中还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验收
标准方法、调试、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销售合同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交易对手方:重庆旭缘瑞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主力泡沫车等。
合同金额:人民币 650.00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旭缘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海燕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气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等。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文慧路 99 号附 25 号 2-1 公园置尚(1881)
C 段商业 2-商业 1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
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T3B 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特种车辆集成采
购项目(一标段)
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3、交货日期:按照交期计划分批供货,最后一批不超过 2025 年 3 月 30 日
4、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中还对质量保证、包装、运输检验、培训、验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
行了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金额合计 18,16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7.55%,
将对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项目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实施该项目对
上述采购单位产生依赖性;公司及子公司与该项目采购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