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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
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55,22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58%。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40,063,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56%;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57,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38,179,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5%。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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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3%;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57,91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34%;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34%;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28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34%;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6,364,611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6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024,300.47
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34%;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334%;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0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28
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江英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3年度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