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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10-25  

   中国海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    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独立董事 4 名,实际收到表决票 4 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

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保利财

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保利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

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国有商

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董事会议题执行进展情

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中国海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决议



 特此决议。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