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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30 在上海市宝庆路 21
号公司宝轻大厦 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272,558,8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 代 表股 份 254,368,277 股 ,占 公 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4.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18,190,5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55,516,3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 37,32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8,190,566股,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29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25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9%;反对 230,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6%;弃权 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19,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653%;反对 5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87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75%;反对 591,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3%;弃权 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5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协议期限三年。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21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9790%;反对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1%;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4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0%;反对 542,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9%;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293,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2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5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5%;反对231,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弃权33,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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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